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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容不下「港獨」

2018-04-17

洪英毅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博士 「就是敢言」副秘書長 青賢智匯研究員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台灣出席「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論壇時,提到中國「專制政權」結束後,香港可以「獨立、成立聯邦或邦聯」等,其過火言論隨即引來各方抨擊。

據筆者了解,香港基本法正是戴氏於港大法律系任教的其中一個科目。身為教授基本法的學者卻公然鼓吹「港獨」,戴氏行為固然讓人譁然。然而更讓人憂慮的,是這一門課是法律系學士課程一年級的必修課之一。單在2016-2017學年,便有200多名的大一新生被戴氏的課堂「洗腦」。

作為一名尊重基本法的法律系畢業生,筆者深信「港獨」絕對違反了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精神。眾所周知,香港基本法全文分為九章、合共160條條文,以及序言部分和其他附件。多年來,社會大眾普遍只是比較關注基本法內關於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第二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政治體制(第四章),以及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第八章)。其他章節,特別是序言和總則,卻被大家忽略了。基本法明確訂明香港乃祖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同時,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亦是香港特區成立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基本法明顯容不下「港獨」。

韓愈《師說》有云:「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雖然戴氏這次並不是公然在港大課堂上鼓吹「港獨」,但觀其言行,恐怕戴氏對於基本法的了解存在很大的偏頗。若真如此,試問戴氏如何傳道、授業、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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