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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追「DQ4」預支款 若善意再遭拒將討全數

2018-04-19
■「政中香港人」促向「DQ4」追討薪津。 請願團體供圖■「政中香港人」促向「DQ4」追討薪津。 請願團體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瀆誓四丑」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及梁國雄一直拒絕歸還共約1,200萬元已申領的薪酬及開支的爭論,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於昨日宣佈不追回4人的議員薪酬,但須歸還預支款項共101萬元,各人由19萬元至31萬元不等。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解釋,法律意見雖認為向4人提出申索是有法律依據的,但考慮到追討相關款項所涉及的訟費需要「八位數字」,故僅要求4人償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等,倘4人仍拒絕歸還,行管會會通過法律程序,追討連同薪津的全數款項。

梁君彥昨日會見記者,解釋行管會的決定。他指出,法律意見認為,行管會有法律依據向4人提出申索,同時考慮到該4人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機會,及繼續採取追討行動可能招致的法律費用。

涉「八位數」訟費 用公帑需審慎

他透露,初步估計,追討相關款項所涉及的訟費大約是「八位數字」。行管會必須審慎運用公帑,若要使用更多的公帑以追回有關款項,未必符合審慎理財、運用公帑的原則。

經詳細討論後,行管會決定:一、4人必須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其中已扣除去年7月14日或之前可獲發放的工作開支款額。二、在指定日期前必須歸還所有資本項目,包括手提電話、電腦等等。三、必須歸還已獲發去年7月14日之後的某些預支款項,每人償還大約19萬元至31萬元不等。

「四丑」續嘴炮 高舉「冷屁股」

行管會在作出決定後,「四丑」即意氣風發。劉小麗聲稱,立法會和政府是次決定只是「收回惡意」而非「釋出善意」,更稱會追討其前助理7月份的人工和代通知金,及自己7月的半個月薪酬。

梁國雄亦稱,特首林鄭月娥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次的做法是「老妓從良」,又稱會為助理追討「應有」的勞工賠償和待遇。

羅冠聰也聲言,他們有「十分充足」的抗辯理據,令圖以追討薪津作「政治打壓」知難而退,又稱自己原則上同意要交付預支但尚未使用的營運資金,及添置了的設備,但其議員辦事處的職員在「突然打壓」下離職,立法會「應當」承擔其代通知金以及遣散費。

姚松炎則稱,行管會追討其薪津並沒有法律基礎,早應停止,又稱其他行動會待與律師和其他「民主派朋友」商討後公佈。

葛珮帆:市民不該為瀆誓埋單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直指,4人瀆誓違反基本法,引起公憤,更被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完全是咎由自取。雖然行管會是在考慮過追討不符經濟效益後決定終止追討,但有很多納稅人都認為行管會放棄追討,用納稅人的血汗錢為4人玩浀荂u埋單」,並不公道。

自由黨副主席邵家輝認為,行管會決定只要求4人歸還預支款項是合理的,而事涉公帑,4人不應再糾纏,應盡快歸還有關款項,繼續賴賬就等同「打劫」市民。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表示,行管會在聽取法律意見後作出是次決定,已考慮到法、理、情,相信市民亦不希望繼續耗用公帑,寧用在有效益的範圍上。

「瀆誓四丑」原須歸還款項(表一)

議員/酬金*   預支營運資金 開支償還款額 總數  

梁國雄(86萬元)  37萬元    152萬元   275萬元

羅冠聰(86萬元)  46萬元    142萬元   274萬元

姚松炎(86萬元)  46萬元    180萬元   312萬元

劉小麗(86萬元)  40萬元    187萬元   313萬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四丑」周身債(表二)

梁國雄  19萬元

羅冠聰  20萬元

姚松炎  31萬元(#)

劉小麗  31萬元(#)

#姚劉兩人的資本項目(即設備)已留在立法會大樓內

資料來源:立法會秘書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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