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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再倡「雷動風雲」破壞民主選舉

2018-04-30

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戴耀廷繼赴台鼓吹「港獨」、大放厥詞後,近日又開始在選舉上蠢蠢欲動,欲染指下屆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重施故伎,慫恿反對派政客參與「風雲計劃」和「雷動計劃」進行配票,以達到搶佔議席的目的。

繼2016年立法會選舉食髓知味後,戴耀廷又想成為選舉操控者、「造王者」,再干預選舉。戴耀廷操作的「雷動計劃」和「風雲計劃」,美其名為「策略投票」或「配票」,其實是反民主的選舉操作,根本是選舉舞弊。因為,限制參選人出選或不出選,並意圖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涉抵觸《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其中或包括違反第9條「作出某些關乎候選人或準候選人的欺騙行為的舞弊行為」,即以欺騙手段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或如該另一人已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撤回接受提名。

「雷動計劃」涉嫌違反該條例第14條「作出某些關乎選民的欺騙性行為的舞弊行為」,即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作出以下行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包括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或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而且,「雷動計劃」亦涉選舉廣告和選舉開支,另個別候選人在選舉前「提早曝光」,對其他候選人和候選名單構成不公平,或涉違反同一條例的第23條,「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

戴耀廷以為自己有「呼風喚雨」的神力,他策動的「佔中」、「雷動」、「風雲」都是令人討厭的政治遊戲,破壞法治,令香港社會撕裂。

香港是法治社會,不能容許任何形式的選舉舞弊,戴耀廷的「雷動」、「風雲」操控選舉,違反民主原則,是對民主最大的傷害。香港執法機構,應對選舉舞弊零容忍,須主動介入,捍衛香港廉潔健康的選舉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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