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至成行成市的侵權機頂盒,除賣家或遭起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選購的顧客,即使能免除刑責,但業界亦可循民事形式向買家追討損失,隨時因慳錢招致更大損失。
製售者可罰50萬囚4年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如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製作、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或透過任何器材或電子平台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而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製作規避器件作出售或出租用途,或公開陳列規避器件作銷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4年。
就有機頂盒以直播有線電視及ViuTV節目作招徠,陸偉雄指此舉會觸犯《版權條例》,侵權者恐會面臨監禁。他提醒市民,若果利用非法接收工具觀看版權節目,版權持有人可引用《版權條例》,循民事追討損失,即使舉證上難度較高,惟市民不應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