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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立會議員無「預約拘捕」特權

2018-05-07
■湯家驊(左三)指立法會議員並無「預約拘捕」特權。左二為黃繼兒。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湯家驊(左三)指立法會議員並無「預約拘捕」特權。左二為黃繼兒。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月強搶保安局女EO(行政主任)手機後,上周六終被警方拘捕,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卻護短質疑,警方為何不以「預約拘捕」方式拘捕許智峯云云。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指出,立法會議員並無特別地位和權利,警方會選擇任何一種適合的拘捕方式。

另外,許智峯曾就政府人員觀察議員開會出勤情況「七問」私隱專員黃繼兒,黃繼兒昨日表示已回覆了許智峯,除非他有意提出上訴,否則個案已完成處理。

網民批胡志偉「佔領」上腦

許智峯上周六終被警方拘捕,胡志偉竟質疑警方為何不「預約拘捕」,聲言警方做法「不合常規」云云。胡志偉隨即被網民批評他至今仍「佔領」上腦,對「預約拘捕」念念不忘。

湯家驊昨出席一個公開活動後,被問及有關「預約拘捕」時表示,近來發現社會上有一股聲音,認為立法會議員可享有「預約拘捕」的特別地位。他強調,事實上立法會議員並無特權,只能享有法律上規定的豁免而已。

他認為,選民對議員的操守,持很高的期望及標準,議員監察政府,但不代表就可作出違法行為。

就許智峯被控4項刑事罪行,湯家驊表示,被控多項罪名並不代表刑期一定會更長,因為如果控罪都在同一事件中發生,很可能最終所判處的刑期,亦會同期執行。

湯家驊更舉「刑事毀壞」的控罪為例,「刑事毀壞一部相機、一部手機還是一張紙,在法律及大法官的判斷上都有不同。」

另外,許智峯早前質疑政府人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是「侵犯」議員私隱,被澄清政府人員做法並無問題後,許智峯再「七問」私隱專員。黃繼兒昨出席同一活動後回應傳媒表示,私隱權是基本人權,但並非絕對,需要按照身份、地點、職務而作出調整。

黃繼兒:立會內記錄行蹤合法

黃繼兒指,立法會是公眾地方,公職人員在立法會內記錄議員行蹤是與職務有關,是合法目的。他指出,法例並無要求在收集資訊時,必須徵求被收集方的同意,加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曾討論有關問題,並公開了政府人員執行職務的目的和具體情況,故並無違反私隱條例。

對於許智峯的「七問」,黃繼兒指對方當日公開提問,署方已即時回覆,個案現已告一段落,若許智峯有意提出上訴的話,可按照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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