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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自負】違僭「拆無赦」 租客或「上身」

2018-06-11
■5間出租組合屋(箭嘴示)位於上水一間村屋天台。■5間出租組合屋(箭嘴示)位於上水一間村屋天台。

村屋天台的組合屋若果是離地而建,並且沒有以鋼筋混凝土建造,這是否可避過僭建的法律責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雖然組合屋在執法上存在灰色地帶,但離地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相反搭建物面積及通風地方所佔比例,亦可構成違例僭建構築物的證據。他提醒,有關政府部門會對違例僭建構築物的佔用人發出清拆令,租用者或要負上責任。

有關構築物的搭建面積及通風地方因素,陸解釋,若構築物面積較通風面積大,換言之如同密封。

除此之外,構築物是否可隨時搬走,以及構築物內的洗手間及床架等起居設備,同樣是執法部門考慮是否屬僭建構築物的證據。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指,保險公司只接受構築物的原裝圖則,圖則以外的僭建物不作承保,因涉及消防及建築條例,不能任意更改圖則;而承保範圍及保費亦有所不同。他稱,租用僭建物人士,其財物一旦有損失,並不會獲得保險賠償;個人購買的意外保險則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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