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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Uber保單保傷亡不包財產

2018-07-18

警方早於2015年亦曾採取類似「放蛇」行動搜證,先後拘捕7名Uber司機,除控告他們「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外,亦被控告「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名,當中兩人認罪,另外5人經審訊後,去年3月亦被裁定罪成,罰款7,000至1萬元及停牌12個月,成為首宗Uber司機罪成案,但本案的29名被告,全部未被控告「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名。

根據資料,Uber去年2月宣佈已向美亞保險為每程車購買第三者保險,惟由於有關第三保是由Uber購買,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保險界有不同看法。

Uber回應對有關保單問題無補充,美亞保險亦以保密協議,不作回應。警方則表示,會按程序跟搜集到的證據決定跟進行動;保監局就指法例問題要問運輸署。

但究竟Uber幫司機買的第三保是否已經符合法例要求?運輸署只表示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都要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保險,至於保單是否一定要由車主去買,署方始終無回答。

有律師則提醒指,Uber的保單只保障人身傷亡,不包括財產損失,一旦發生意外,Uber司機仍可能會被索償。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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