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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公開資料 政府屢接投訴

2018-07-18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年報,上年度一共接到4,826宗投訴;房屋署成最多人投訴機構,食環署和地政總署緊隨其後。 香港文匯報記者岑志剛  攝■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年報,上年度一共接到4,826宗投訴;房屋署成最多人投訴機構,食環署和地政總署緊隨其後。 香港文匯報記者岑志剛 攝

房署食環地政總署個案最多 申署批不肯「放料」多欠理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年報,上年度一共接獲4,826宗投訴,與對上一個年度相若。在眾多政府部門及機構當中,房屋署接獲最多的432宗投訴,其次為食環署及地政總署。而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個案又見新高,共接獲91宗,其中33宗發現政府部門或機構有失當,常見問題是部門拒絕市民索取資料。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不少個案顯示部門或機構拒絕公開資料所持的理據不充分,反映他們仍然不願意提供資料,或對《公開資料守則》的精神及原則欠缺全面了解。

申訴專員公署年報顯示,公署去年度共接獲4,826宗投訴,完成處理4,770宗。其中195宗是以全面調查方式處理,當中近70%投訴不成立,投訴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個案合共僅約26%。

公署完成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後,共提出209項建議,當中186項獲接納並同意落實,另有23項相關部門及機構尚在研究中。

在以查訊、調解方式處理的2,724宗投訴個案中,佔432宗的房屋署是眾機構或部門之冠,其次是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有323宗及213宗;選舉事務署及懲教署首次進入十大最多投訴部門,分別排第七位及第九位。

年報顯示,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個案,數字又見新高,去年共接獲91宗,公署在年度內完成75宗,其中33宗發現政府部門或機構有失當,常見問題是部門拒絕市民索取資料。

副申訴專員蘇錦成表示,部分拒絕的要求,包括指稱屬內部資料或第三者資料等,或超出時限提供資料。

成功調解個案創新高

上年度有237宗投訴以調解方式處理,較對上一個年度增加80%,是公署成立以來最高紀錄。

參與調解的公營機構共28個,按年增加6個,大部分成功調解的個案是有關部門或公營機構延誤、沒有採取行動,其次是出錯、意見/決定錯誤及監管不力。每個個案平均處理時間約15.7天,當中86.5%個案在一個月內完成;在回覆公署問卷調查的投訴人和部門或公營機構中,近90%認同調解達到他們預期的目的。

劉燕卿指出,公署在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以調解方式處理不涉及行政失當,或行政失當情況只屬輕微的投訴,可更有效地運用資源。

她指出,有部門最初不願接受調解,後來卻主動要求,可見此舉改變了公職人員的思維,「如果只是小誤會,重新溝通便可解決問題。」

蘇錦成解釋,調解的好處是讓部門更快派人處理問題,投訴人毋須長時間等待公署調查,部門亦可免去回覆公署提問所需的文書工作。

公署上年度內完成12項主動調查,是歷年來最高;而《道歉條例》於去年12月生效後,公署在年內處理的投訴個案中,有190宗個案的被投訴部門/機構向投訴人致歉,其中166宗(佔87.4%)是所涉部門/機構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或於公署介入後向對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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