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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曾定罪判囚20個月

2018-07-21

曾蔭權被指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以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參與審批發出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期間,無申報正洽租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位於深圳的東海花園豪宅,以及接受價值逾300萬元的裝修工程。

去年2月,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他服刑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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