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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顏針」案揭無牌行醫 警拘兩人

2018-07-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女子日前在中環因注射「童顏針」後不適送院事件再有新發展,雖然涉事美容院負責人強調療程是由醫生主理,但警方經調查揭發涉及無牌行醫等罪行,前日拘捕美容院負責人及職員帶署。

警追尋涉事「醫生」

被捕兩名男子,為美容院45歲外籍負責人及32歲姓袁本地職員,分別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無牌行醫、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及非法管有抗生素罪名。消息稱,美容院負責為女事主注射「童顏針」為一名自稱醫生的台灣女子,名字未有列於香港註冊醫生名單,警方正追尋其下落。

涉事美容院位於中環昭隆街9號歐銀中心9樓。據其facebook 專頁介紹,第二代的「童顏針」名為Derma Veil,聲稱其能塑造全臉年輕自然輪廓美、令肌膚回復嬰兒般柔軟彈滑,每支售價4,900元,效果可維持兩年。

「童顏針」須經註冊醫生注射

據美容醫生表示,「童顏針」的主要成分為聚左乳酸,進行皮下注射可令骨膠原增生填補凹陷,使注射部位的皮膚更飽滿及有彈性,達致美容效果。

由於左乳酸屬粉沫狀,需以生理鹽水或麻醉藥令聚左乳酸溶解,麻醉藥可能會產生嘔吐、局部位置麻痺及腫痛等副作用。根據法例規定, 「童顏針」須由註冊醫生注射。

衛生署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就警方涉嫌無牌行醫的調查,署方會向警方提供專業支援。發言人指,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已於2013年底規定,涉及注射的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違者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而被檢控,衛生署亦已向美容業界發出須知事項。

根據記錄,香港並無名為Derma Veil的藥劑製品註冊記錄。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每項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進出口條例》規定,從香港境外進口藥劑製品的人士,必須事先向衛生署申領進口許可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涉嫌無牌行醫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或監禁7年。

本周二(17日),一名31歲姓吳女子到上址美容院光顧一個兩萬多元的美容套餐,分期注射3支美容「童顏針」。

翌日(18日)下午,吳女在面部注射第一針後,感到頭痛及面部痛楚不適,再到美容院理論及要求退款被拒後,因感到身體痛楚及作嘔不適,報警送院治理。警方經調查懷疑涉及有人無牌行醫,前日採取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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