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除須指出被告沒有申報,還要是明知不合法都這樣做,法官沒有提及此點
■法官界定「嚴重性」時,沒向陪審團指出要同時考慮被告的動機及後果,行為失當要有多嚴重才足以入罪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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