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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決摘要

2018-07-21

定罪

■作為政府最高官員故意隱瞞,沒有申報與黃楚標的關係,無論決定有多正當,其行為都已嚴重損害公眾對政府的信心

■陪審團判被告有罪是正確決定,判即時監禁亦無可避免

刑期

■原審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是過重,應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

■被告品格良好及過往對香港有貢獻,可扣減6個月刑期,故刑期由原本20個月減至12個月

訟費

■曾蔭權並非富有商人,服務政府近50年,已經退休,多次審訊已支出不少

■裁定原需支付控方的約500萬元訟費,減至100萬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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