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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窗計劃」Q&A

2018-08-03

Q: 哪些樓宇需要強制驗窗?

A: 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

Q: 屋宇署如何揀選目標樓宇?

A: 每年揀選的目標樓宇會包括不同地區內不同樓齡樓宇。政府已成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向屋宇署提供意見,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團體、物業管理專業人士、相關非政府機構及區議會代表。

Q: 業主須委任合資格人士驗窗,哪些是合資格人士?

A: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已就屬於窗戶的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註冊)。

Q: 檢驗涵蓋範圍是什麼?不包括什麼範圍?

A: 包括樓宇公用部分所有窗戶及個別處所的所有窗戶,但不包括玻璃幕牆及地下舖面的櫥窗。

Q: 驗窗程序如何?

A: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以提示需為檢驗及修葺工程做好準備及安排。發出函件不少於2個月後,屋宇署可向目標樓宇的業主或法團發出法定通知。有關業主或法團須在指明期限內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完成檢驗及所需修葺工程。

Q: 窗戶檢驗及維修服務收費如何?

A: 會因應不同因素如樓宇窗戶的數量及面積、保養及維修狀況及行業當時市場環境等而有分別,業主可向不同合資格人士及承建商索取詳細報價作參考及比較。

Q: 不遵從法定驗窗通知有何罰則?

A: 會被送達定額罰款1,500元的通知書,屢犯者更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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