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深圳灣檢2.2萬件走私信號彈。](http://image.wenweipo.com/2018/08/03/a08a.jpg)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人員本周一(7月30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櫃車時,在車斗發現多達1,000箱合共約2.2萬件懷疑走私信號彈,市值約150萬元,一名50歲男司機被捕扣查。由於信號彈屬易燃易爆品,且截獲數量龐大,遂須消防處、警方爆炸品處理課等多部門合作,分批運往礦務部的政府爆炸品倉處理。
市值約150萬 司機斷正
據悉,涉案貨櫃車由內地入境時,報稱載有布疋及金屬品等,惟經檢查後,揭發該批走私信號彈。
消息指,檢獲的信號彈有不同大小款式,估計最終會經本港轉運往東南亞地區,供漁民作求救用途。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信號彈設計會發出耀眼光芒及大量煙霧,主要用作登山或出海遇危險時使用,以發出信號求救,以便救援人員知悉位置。
信號彈在本港屬受管制危險品,藏有或使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5萬元及入獄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