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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家族組團遊泰 事主與表姐同床

2018-08-03

是宗涉及已婚堂舅父強姦外甥女的案件,發生在2016年2月的農曆新年期間。當年15歲的女事主與家人參與由53人組成的家族旅行團前往泰國旅遊,惟在回港前一晚(2016年2月17日)凌晨,在曼谷一酒店房間內,被告不請自來,當時房中除女事主外,還有事主的胞妹、表姐及表哥。

被告其後與女事主及事主的表姐同睡一床,並對女事主摸胸非禮,事主感到有人伸手用指插入她的陰道,其後更被人拉低短褲及內褲將她強姦。

女事主事後怕影響家人關係起初不敢作聲,其男朋友知悉事件後通知女事主的父母。

事件終在當年2月22日報警處理,化驗報告顯示事主的短褲沾有被告的精液。不過,被告辯稱只是在事主身後自瀆及射精。

被告原被控一項強姦,以及兩項交替控罪,即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非禮罪,但在去年10月21日7名全男班陪審團經退庭一日半商議後,因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下令解散陪審團,控方其後再申請將案件重審。

至今年6月29日,4男3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但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交替控罪,則以6比1大比數裁定成立。■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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