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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5歲外甥女 堂舅父囚33月

2018-08-03
■已婚堂舅父非法性交罪成囚兩年9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已婚堂舅父非法性交罪成囚兩年9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官斥親人面前犯案色膽包天 毀女童快樂童年永留烙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婚堂舅父前年農曆新年參與家族旅行,在泰國強姦同行的15歲外甥女,案件於今年6月底經重審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但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交替控罪罪成,昨在高院判監兩年9個月。法官形容現年27歲的被告色膽包天,當茖銗L親人面前犯案,使女童心理留下永久烙印,摧毀她的快樂童年,嚴重程度與強姦分別不大;他應愧對父母、妻兒和親戚,但只流於表面的悔意。

法官邱智立昨判刑指,陪審團相信女事主不同意和被告性交,只是不排除被告可能真心以為事主同意,故無裁定他強姦罪成。邱官強調,此案不涉青年男女交往的關係,加上被告當時已婚,妻子即將分娩,事發房間更有其多名親人,就算被告事實上真誠相信事主同意性交,也顯然不合理。

官:親人聯繫密切 必知未滿16歲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與事主年紀相差不遠,對事主無監管責任,不會因此罪加一等。邱官反駁指,被告身為長輩,才獲得事主和其他房中家族成員信任,讓他留下。

惟他在事主表姐睡在旁邊時仍犯案,色膽包天,完全違反誠信,不單破壞家族融洽,更令家族蒙羞。

至於辯方求情指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當時知道事主未滿16歲,以及沒有用安全套。

邱官則指,被告和事主的家庭聯繫密切,必然知道她未滿16歲,而他最終在事主的臀部射精,也有機會導致懷孕或傳播性病。

法庭早前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和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辯方批評背景報告偏頗。例如指被告讀書時兩年內獲3個小過、64個缺點。

辯方認為這些不過是任何學生都會犯的過錯。邱官昨直言「不敢苟同」,指被告的操行無疑頗為惡劣,不信很多學生皆如此,而撰寫報告的感化官實有持平地列出正面評語,例如指被告有運動天分。

至於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則顯示她有創傷後遺症,感到憂慮、憤怒和孤單,時常發惡夢憶起事發場面。事主亦變得恐懼男性,沒法享受男女間的親密愛情關係,結果在案發後與男朋友分手,其後約會的男性亦無下文。對於辯方質疑心理專家沒做測試便斷定事主有後遺症,邱官指專家曾詳細會見事主,當時事主已在接受心理輔導,無理由質疑專家的判斷,故此相信被告的罪行的確在事主心理留下永久烙印,摧毀了她的快樂童年。

邱官以3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鑑於被告沒有案底和願意承認非禮罪,法官予以減刑,就其非法性交罪判囚兩年9個月。

另涉摸幼童胸 判刑不會考慮

邱官另披露被告背景報告,指曾涉嫌在另一次海外旅行期間觸摸年幼女童的胸部,但判刑時不會考慮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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