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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播「獨」違法 逾言論自由界限

2018-08-15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 第一副主席Victor Mallet昨日仍以「言論自由」為邀請陳浩天演講辯護,聲言未來會繼續邀請「不同政治立場」者演講。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昨日在聲明中強調,「港獨」違憲違法,根本不屬言論自由範疇,又指世界各國對言論自由均有界限,包括不可散播恐怖主義、種族歧視等言論,並質問如果FCC不會邀請恐怖分子、種族歧視者演講,為何在中國土地上堂而皇之邀請「港獨」頭目演講。

各國對言論自由均有界限

公署強調,國家憲法、基本法及有關法律充分保障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是有底線和邊界的,而「港獨」違憲違法,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又指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受到某些限制,包括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

公署指出,世界各國對言論自由均有界限,例如在法國不能邀請二戰屠殺者演講、德國嚴禁邀請納粹分子演講,而在美國及其他國家邀請恐怖分子宣揚恐怖主義理念、煽動種族歧視和仇恨也是不可想像的。「沒有哪個國家會允許外國機構在自己的土地上邀請分裂勢力鼓吹分裂國家,煽動暴力抗爭。

如果香港外國記者會不會邀請種族歧視者、反猶太主義者、恐怖主義、納粹分子來演講,那為什麼在中國土地上,香港外國記者會堂而皇之邀請『港獨』頭目公開做『港獨』演講?」■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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