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梁頌恆郭卓堅入稟 官:倘頒令累港損失更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分別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在西九龍站劃出「內地口岸區」實施「一地兩檢」,又申請在正式審訊前先頒發臨時禁制令。高院昨頒下判詞拒絕申請,兩人需支付訟費。法官認為,一旦批出暫緩執行「一地兩檢」法例,倘條例最終被裁定「合憲」,整個香港社會需承受的損害會遠比不批出多,反之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造成不公義的風險會較小。
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詞,指是次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倘若批出禁制令,必將影響高鐵在9月投入服務。雖然梁頌恆提出可改用「兩地兩檢」暫時營運,但周官認為不可行,因為西九站之後的4個車站內,均無設置海關、出入境、清關以及檢疫等設施。
周官並引述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黎以德早前供詞指,若高鐵未能如期通車,會對旅客、商人和僱員帶來反效果,損害香港作為區域交通樞紐的聲譽,也會對旅客帶來不方便,限制了他們到內地的交通選擇。
禁令或致巨大經濟損失
同時,營運商港鐵及其他專營巴士、小巴公司等每月會損失3.72億元收入,以及高達1.79億元營運及保養開支,並會帶來失業、商貿及旅遊業機遇的損失。
若批出禁制令,但最終證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是「合憲」的,將引致上述十分巨大的經濟損失,整個香港社會需承受的損害遠比不批出禁制令多。
周官在判詞中並引述梁、郭兩人聲言,倘法庭不批出暫緩執行高鐵「一地兩檢」法例,市民有可能在高鐵站內錯誤地墮入內地法例的「法網」,但他認為在等候司法覆核有結果前,市民有自由選擇是否乘搭高鐵,而兩人已表明不會乘搭「一地兩檢」的高鐵往內地,對兩人而言,這種情況更加只是純粹假設情況。
官:具較低不公義風險
周官同意梁頌恆所指,倘若法院作出錯誤決定、拒絕批出禁制令,公眾及社會利益會受損,但亦同時反駁,考慮是否批出禁制令是要衡量兩者帶來不公義的風險,縱觀整體因素,錯誤地沒批出禁制令帶來的損害,顯然少於錯誤地批出。因此,不批出禁制令是具有較低的不公義風險。
周官又指,梁頌恆和郭卓堅聲稱高鐵「一地兩檢」「違憲」及違反基本法,但兩人都沒有提交詳盡的法律理據作為支持。這方面將留待10月的審訊處理。
判令梁郭二人須付訟費
周官下令梁頌恆要支付立法會主席及律政司司長訟費;郭卓堅要支付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訟費。至於立法會主席的代表大律師要求向梁頌恆判罰懲罰性訟費,法官認為沒有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