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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公然挑釁應追究

2018-08-15
■工聯會昨到場抗議FCC協同「港獨」分子。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工聯會昨到場抗議FCC協同「港獨」分子。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陳永臣、繆健詩)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搭建播「獨」平台,不少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都明確指出,陳浩天顯然是在這平台上鼓吹「香港獨立」,已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和對政權的公開挑戰。他們又批評FCC一意孤行,蓄意為「港獨」提供平台,認為特區政府應依法檢視FCC的租約,收回FCC會所,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譚惠珠:「港獨」絕非選項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強調,「一國兩制」是香港特區最好的安排,「港獨」絕不是一個選項,不單違反憲法及基本法,更違背理智。

她指出,香港要靠內地支持,如果要搞創科沒了大灣區根本做不到,財經、金融、運輸等行業沒了內地作為後盾也是做不到,再者有很多家庭都是兩地人一起,「如果『香港獨立』,我]係咪變鱈n韓(韓國)北韓(朝鮮),變鱆F德西德?」

譚惠珠重申,香港不需要FCC搭建播「獨」平台來證明香港是有新聞自由的,因為大家天天在電視台、電台看到的、聽到的都是言論自由,又指陳浩天說話的概念非常淆亂,相信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自己話中的邏輯。

胡漢清:可拘捕陳浩天

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強調,陳浩天並非以私人名義演講,是對政權的公然挑戰,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希望特區政府能採取更強硬措施,只要「香港民族黨」被列入非法組織,陳浩天的行為基本上是「拉得」。

他又坦言,警方對於陳浩天在FCC演講的事情處理得非常寬鬆,倘在其他國家及地區發生同樣事件,出入FCC者已被警方記下個人資料。

湯家驊:成取締「民族黨」證據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陳浩天的演講鼓吹「港獨」、提及「疆獨」和「藏獨」,更要求國際社會抵制香港政府,言論間不斷顯示出對國家的敵意,相信都會成為保安局局長禁止「民族黨」運作的證據。

陳曼琪:收回會址符法理情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強烈譴責FCC邀請「港獨」分子演講,並形容這是對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挑釁,已超出了外國人士或機構在中國香港的合法及合理活動範圍,涉嫌「違憲」違法。

由於FCC的會址為特區政府的物業,而租用者在物業內進行涉嫌「違憲」違法的行為,已違反了租用合約,她認為無論是在法、理、情,特區政府都必須行使收回物業的權力。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涉及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是絕不允許的,必須依法禁止。

黃國恩:陳浩天FCC均違法

黃國恩指,陳浩天的言行已違反憲法及基本法,更可能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煽動罪,而FCC協助陳浩天在其會址公然播「獨」,亦有串謀、協助及教唆之嫌,同樣違法。

既然FCC的租約有規定其須遵守香港法律,特區政府就應依法辦事,檢視其違約問題,甚至終止其租約、收回物業,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傅健慈促追究刑責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批評,FCC一意孤行,為陳浩天提供播「獨」平台,更高調現場直播,散播分裂國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已涉嫌違反香港法律,不能以「言論或新聞自由」為保護傘。

傅健慈指,特區政府在取締「民族黨」的同時,也應嚴肅打擊FCC作播「獨」平台,包括追究刑事責任、收回會所和追討一切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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