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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摘要

2018-08-15

■案件涉及公眾利益

■高鐵無法如期通車將對旅客、商人和僱員帶來反效果,造成失業、商貿及旅遊業機遇的損失,以及損害香港作為區域交通樞紐的聲譽

■高鐵無法如期通車會對營運商港鐵及其他巴士公司,每月造成3.72億元收入損失及1.79億元營運和保養開支

■若現時批出臨時禁制令,但條例最終被裁定合憲,整個香港社會需承受的損害遠比不批出禁制令多

■錯誤地沒批出禁制令帶來的損害,顯然少於錯誤地批出,具較低的不公義風險

■郭卓堅和梁頌恆指「一地兩檢」違憲及違反基本法,但無提交詳盡的法律理據支持

■緊接西九龍站的4個內地高鐵站的海關、入境及檢疫設施均未能配合,「兩地兩檢」不可行

■反對「一地兩檢」者可在「一地兩檢」司法覆核前,自由選擇是否乘搭高鐵

■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作為答辯人之一的做法不正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才是合適的答辯人

■梁頌恆及郭卓堅須支付政府等各方的訟費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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