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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假婚離異亦有權「分身家」

2018-08-25
■ 入境處官員昨日向傳媒講述假結婚集團案情及展示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入境處官員昨日向傳媒講述假結婚集團案情及展示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對於因心急「搵快錢」而被招攬參與假結婚的人,法律界人士提醒,涉案者除干犯多項不同刑事罪行外,更可能因假結婚所簽署的「真證書」負上相關法律責任,離婚時對方有權「分身家」,得不償失。

正式註冊屬「有效婚姻」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因為假結婚者是透過正式手續辦理申請及註冊結婚,法律上屬於「有效婚姻」,所以法例並無「假結婚」罪名,但因假結婚者的「真正目的」是為取得來港簽註或居留權,並非「真心相愛」而結婚,所以兩人在辦理結婚手續時屬提供虛假資料及作出虛假陳述,涉嫌觸犯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發假誓等罪名。陸出指,一旦被查出假結婚時,不論涉案者仍然維持婚姻關係或已經正式離婚,也需要負上刑責。

婚前協議在港無法律約束力

此外,假結婚集團招攬心急「搵快錢」的人參與假結婚時,會以雙方簽定婚前協議書作保證,不用擔心離婚時需要負上「贍養費」或「分身家」問題。

陸偉雄提醒,雖然婚前協議書在外國非常流行及具有很強法律效力,但於香港法例而言卻不重視,一旦兩人離婚鬧上法庭時,婚前協議書只能作為法官判決時參考之用,沒有法律約束效力。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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