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右)。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多年來就商業權益問題與子女多次對簿公堂,其4名子女前日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現年99歲的黃道益及其前妻交出公司一個位於長沙灣的辦公室物業,並將該物業以468萬元售予由各子女持有的公司,及按比例將錢分予4名子女。
原告人依次為獨子黃天賜、長女黃玉娟、四女黃慧娟及三女黃嫦娟,被告人則是黃道益(99歲)及前妻羅金梅(87歲)。4名子女及羅的郵遞地址,同為黃道益活絡油有限公司位於葵涌美順工業大廈的辦公室,黃道益的郵遞地址則是屯門瑜翠園。
入稟狀要求法庭按照一份1977年的樓契,裁定父母以信託方式代為持有一個位於長沙灣道富安商業大廈的辦公室單位。由於4名子女已經成年,他們一致同意撤銷信託,故兩老須交出樓契及相關業權文件,並於法庭頒令後28天內,簽字同意將上述單位賣給WTY World Dynamic Limited,所得款項則按比例分予4名子女。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WTY World Dynamic Limited共有10名董事,包括羅金梅、獨子黃天賜的兩名兒子,以及長女黃玉娟的7名子女,公司註冊地址正是羅及4名原告的工廈地址。
資料顯示,黃道益曾於2000年入稟控告兒女媳婿以家族商標另起爐灶,7年後獲判勝訴,但他未能取回給予孫兒的公司股份,故未能重奪公司控制權。
黃兩年後再入稟指控子女漠視法庭命令,繼續在內地出售侵犯商標產品,惟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黃同意將手上所有公司股份悉數售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