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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有人以自由之名行分裂國家之實

2018-09-28

高敬德 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中華文化總會會長

特區政府今次禁止「民族黨」運作,打擊「港獨」,既嚴格遵循依法辦事的原則,又尊重程序公義,合法合情合理,無可挑剔。

維護國家安全應有之舉

第一、《基本法》第1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保安局局長就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禁止社團運作的權力。

第二、警方提供的詳細資料顯示,「民族黨」自成立起兩年多以來,是公然主張煽動分裂國家並正在運作的「港獨」組織,其政綱明目張膽鼓吹「建立香港共和國」、「廢除基本法」等,召集人一再揚言要搞「武裝革命」和流血衝突,並報名參選立法會,為該黨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擴大宣傳平台。

第三、保安局今年7月提出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後,已三度容許其作出申述,但召集人仍逾期遞交申述書。

第四、在申述期間,「民族黨」的「港獨」言行變本加厲,包括借香港外國記者會平台大肆向國際社會散播「港獨」,更去信美國總統特朗普,要求美國制裁中國內地和香港,等等。

特區政府禁止「民族黨」運作,考慮了「民族黨」的整體行為、計劃和目的,以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舉。

主流民意堅決反「港獨」

香港不能亂,這是港人的核心利益所在;香港不能「獨」,這是香港的主流民意,也是國家的利益所在。「港獨」種種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言行,受到香港主流民意嚴厲譴責和抵制。面對國家安全和民族大義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香港社會各界毫不含糊,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取締「民族黨」,共同向「港獨」說不,明確反映了不容分離勢力亂港的主流民意所向。

「民族黨」被取締,英美和歐盟等以「打壓」言論及結社自由為由,攻擊特區政府。必須指出,香港享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均按法律予以限制,鼓吹、實施「港獨」根本無關言論自由。「民族黨」所作所為,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觸犯《社團條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的條文,同樣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絕不容許任何人以言論、結社自由為由庇護「港獨」,分裂國家,禍害香港。

特區政府取締「民族黨」向社會發放明確訊息:「港獨」違憲違法、後果嚴重,任何人士或組織不可明知「民族黨」已成非法社團,仍以言論、結社自由為其提供活動空間。特區政府不僅須從嚴檢控,打擊刻意挑戰法治、煽動「港獨」的違法行為,更應盡快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提上日程,有效禁止「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容有人再以自由之名行分裂國家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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