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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給人機會補過不好嗎?

2018-10-08

小 臻

本周最吸睛的新聞當然是國家稅務部門公佈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的企業追繳2.55億元(人民幣,下同),滯納金0.33億元,以及各種罰款范冰冰連繳帶罰共需上交近9億元(約10億港元),如果她能如期繳納,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范冰冰亦即時在微博上發佈一篇《致歉信》認錯。

從網民及朋友圈看到的某些反應,看到人的心態很微妙。有人認為罰得不輕呀,十億港幣不易賺的,冰冰也付出許多青春,行內這樣做的亦不止她一個。又有人用劉曉慶當年逃稅千多萬也關了一年,點解冰冰就不用?受優待了,應該要坐牢才對。中國社會是在向前行,法律條例也會有隨時代改變作調整的需要,怎麼非跟十多年前的判決一樣?用不同人、不同時代發生的事件來比較沒意義。哪怕在香港亦出現案件類似、判決結果可能不一樣的情況。人確是奇怪的動物,當政府人性化處理事件,給人自省機會,你就非要人坐牢才覺得爽。拜託,思維可否進步些?關進監獄也為要讓犯罪的人反省,重新做人。范冰冰被罰款4倍算是重罰吧,香港不少民事案也是罰款了事啦!

如果要追究「陰陽合同」問題那就不光是藝人的事,投資人也有責任,為了起用演員開戲,願意接受這不可告人的合同方式;牽涉到的人和公司太多。既然是行業問題就用糾正風氣的方式解決,如今國家稅務局表明要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將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否則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給人機會補過,這不是很好嗎?應該獲稱讚。香港設立廉政公署,運作前也來一次特赦。有香港評論人竟荒謬指中美貿易戰後中央政府發窮惡所以「收割」藝人。有些反中的人真是什麼時候也不放過潑污水機會,事件明明由演藝界有人互相出現矛盾而爆料,揭露問題再引起廣泛討論,政府決定出手要處理,何必顛倒是非?有失自己人格。

了解社會現實問題的人常講,凡是高稅率的地方都有人千方百計避稅、逃稅,不單是藝人,商人、小販、自僱人士都會合法避稅,所以會計師才那麼吃香。水太清則無魚,這確是現實。既要養魚水又不能太混濁,所以才要執行政策的人拿捏得好。在發展中國家許多制約一定是慢慢完善,修訂形成好的法規。其實現時不時也有人罵香港不少條例過時了阻礙發展,政府應修改,只是香港步伐慢改得也慢而已。

據說因為國家稅務局的明確表態,內地整個影視行業也立即自我「修補」,開戲的步伐大部分停頓了,可見整個行業多少也存在「脫軌」的狀況,如今要修正,國家糾正藝人逃稅之風外,稅制上的完善方面也要檢討,例如稅率是否合理?研究如何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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