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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管機器不管人 美容規管「捉錯用神」

2018-10-27

江令儀

近日,本港再有貪靚人士在接受美容激光療程時,懷疑因操作人員疏忽,導致儀器能量度數過高,造成皮膚二級燒傷或永久留疤。事故發生後,食衛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政府已就規管醫療儀器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規管醫療儀器刻不容緩,當局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草案,不過儀器操作者的規管問題,需要更多時間研究處理。

近年來香港的醫療美容事故頻頻發生,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的注射療程造成一死三傷的事件,更是觸目驚心。對醫療美容採取立法監管,有助維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可有效整頓行業亂象,確保醫療美容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確應該「馬上就辦」,令其盡快發揮政策成效。然而,政府即將提請立法會審議的《醫療儀器條例》草案,將立法規管重點聚焦在儀器上,對儀器的操作者卻未有蚞打ㄓ峞A這種「齋管機器不管人」的做法,規管成效可想而知,實難以釋除廣大消費者的疑慮。

眾所周知,機器一般都是由人操控的。一部合規格的醫療美容儀器,在缺乏資質認可的操作者手中,到底會不會造成事故風險,這個問題憑正常認知水平,相信不難得出結論。既然醫療儀器的風險水平與操作者的相關專業資質、技能、知識等,存在顯而易見的必然邏輯聯繫,那麼針對醫療美容的規管法例,若不去規管儀器操作人員,豈不是緣木求魚,捉錯用神?且「管機不管人」這一立法邏輯,與醫療儀器按風險水平定立級別的立法建議,自相矛盾。既然儀器的操作者是「係人都得」,那麼不論什麼風險水平的儀器,對消費者而言,都是高風險的。在血的事故面前,立法規管應遵從立法本意,施政者須抱持政策定力,以實際規管效果為依歸,不能單憑「救火」心態,但求「做洏畾t」了事,這難免被公眾質疑是變相懶政,令政府的施政觀感大打折扣。

不可否認,在醫療美容行業市場發展蓬勃的香港,政府推行規管法例的過程中,遇到一定的政策分歧和推行阻力,是在所難免。但美容業界所謂「規管到人打壓生存空間」的意見,未免忽略了負面事故頻發,實際正在侵蝕醫美市場份額的事實。

政府應積極保持政策定力,向業界多做游說工作,爭取收窄分歧,達成共識。更何況,因缺乏專業從業人員而運轉不良的美容機構,若因此被市場淘汰,符合優勝劣汰的原則,長遠有利推動本地醫學美容行業向優質和高增值的服務轉型,進而謀求更好的商業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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