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法制日報》報道,「雙十一」之所以能成為全民狂歡節,最大的原因就在於誘人的價格讓大家獲得滿足。但在消費紀錄不斷刷新的背後,是「雙十一」後退貨率和投訴量的大幅上升。對此,專家認為, 打擊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等破壞網購環境和商業誠信的行為,要從電商平台的環境治理入手,同時對違規的商家和其所在的電商平台課以重罰。
去年近八成非預售品未減價
先漲價後降價、虛構「原價」、隨意標注價格......2017年11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簡稱中消協)發佈了當年「雙十一」網購商品價格跟蹤調查體驗報告,報告顯示,近八成非預售商品根本沒有便宜。中消協上述價格跟蹤調查體驗活動涉及16家網絡購物平台,在參加「雙十一」促銷活動的539款非預售商品中,不在2017年11月11日當天也能以「雙十一」價格或更低價格購買到促銷商品的比例達到78.1%,與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
北京德和衡(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江濤介紹,根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雙十一』時一些商家悄悄提價、虛構原價等行為,顯然具備價格誤導性,相關部門應該認定其涉嫌價格欺詐對其進行處罰,同時消費者可以依法對商家的欺詐行為進行追償。」陳江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