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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書部分內容

2018-11-13

主要升級內容

海關與原產地規則領域

■雙方將呈現更高水平的貿易便利化,降低企業的貿易成本

■簡化了部分化工產品的特定原產地規則標準

服務貿易領域

■升級了包括速遞、環境、空運、法律、建築、海運等原有自貿協定服務貿易承諾,相互提升了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

投資領域

■相互給予准入後階段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

■納入了全面的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爭端解決機制

服務業進一步開放

法律服務

■承諾允許已在上海自貿區設立代表機構的新加坡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自貿區內與中國律師事務所聯營

建築服務

■承諾在上海自貿區、蘇州工業園區、中新天津生態城、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內設立的新加坡獨資建築企業可分別承攬位於所在城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並免除此情況下對新加坡建築企業在此類項目中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

海運服務

■允許符合條件的新加坡海運服務提供者在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福建自貿區、天津自貿區成立外商獨資船舶管理公司

■允許在四個自貿區成立合資海運公司,外資可以擁有多數股權

資料來源:中國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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