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
1,000萬加元(其中700萬加元現金)
保釋條件
1. 守法
2. 到指定地點向監督官報到
3. 向監督官提供自己的電話座機和手機號碼,保證可被聯繫到
4. 必須留在加拿大卑詩省內
5. 居於溫哥華「4005 W 28th Ave」
6. 晚上11點到早上6點必須待在家裡,隨時能被聯繫到
7. 待在由安保團隊獅門安保公司(Lions Gate)在列治文、北岸和溫哥華劃定的活動範圍內,但是不能靠近機場附近
8. 上交所有護照
9. 由獅門安保公司進行24小時監控
10. 服從獅門安保公司的命令
11. 獅門安保公司有權力將其逮捕或扣押
12. 必須佩戴跟蹤腳環
13. 必須同意支付獅門安保公司和提供跟蹤腳環的RSC公司的所有費用
14. 當不在住所時,必須隨時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應警方要求出示
15. 同意警察可以在未通知的情況下進入其家中
16. 必須在有需要時參加庭審,必須在有需要時被扣押
擔保人
1. 加拿大房屋仲介羅伯.鄭(Robert Cheng)願以其價值180萬加元的住家作擔保,他提出證詞說:「我不相信孟晚舟會犧牲我的房產、破壞保釋協議」
2. 昔日同事Lee Lin與Ken Louie兩人和孟晚舟自1990年結識,將分別拿出自己房產淨值的50萬加元作擔保。兩人的房屋市值140萬加元
3. 昔日同事妻子、家庭主婦Lee Shi 願拿出她在溫哥華市值600萬加元的85萬加元淨值作擔保
4. 溫哥華鄰居彭女士這名瑜伽老師提到劉曉棕父母每年都會來加拿大住4到6個月,因此與孟一家均熟悉,她並當庭拿出退休儲蓄5萬加元作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