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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員西九口岸執法 議員:符法律安排

2019-01-05
■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執法符合「一地兩檢」的法律安排。 資料圖片■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執法符合「一地兩檢」的法律安排。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內地傳媒昨日報道指,深圳龍崗法院人員上月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將一名被限制出境者帶回內地。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處理方式符合「一地兩檢」的法律安排,受內地法規限制者自然不能循內地口岸入境香港。

上月截獲限制出境內地人

《南方都市報》昨日報道,去年12月13日,龍崗法院執行法官接到西九龍海關通知,指已攔截並扣留龍崗法院的「被執行人」鄒某某,法官馬上與助理法警乘坐高鐵到達西九龍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接控,將鄒某某帶回深圳協助執行調查。

目前,該執行案已達成和解並全部履行完畢。報道指,這是自高鐵香港段開通以來,龍崗法院首宗在西九龍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執行的案件。

報道並引述龍崗法院指,人民法院視案件情況,可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採取邊控措施,「被執行人」將不能入境、出境,乃至在出入境時被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扣留,並移交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南方都市報》去年10月也曾報道,港人龍×康因房屋買賣糾紛,於2015年3月與買家鬧上法庭,最終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買家支付違約金50萬元人民幣,龍男退回定金100萬元人民幣,但龍男並未主動履行,至去年10月27日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地口岸區」被邊檢人員扣留,由南山法院執行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帶走。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有關處理方式符合「一地兩檢」的法律安排,而根據相關條例內容,在「內地口岸區」,除非涉及如鐵路營運、日常管理等「保留事項」由特區政府負責,其餘「非保留事項」、包括必要時逮捕某些人就屬於內地司法管轄權。

涉香港永久居民才需通報

她續,只有被逮捕者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內地才需要按通報機制,通報特區政府。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認為,今次事件反映出「一地兩檢」的安排發揮了正常的功能,受內地法規限制者,自然不能循內地口岸入境香港。

對於內地應否通報特區政府,他指出,由於事件涉及內地居民,故不存在是否有通報的問題,如日後有涉及港人的相關事件,內地當局就會在既有機制下通知特區政府。

被問到在高鐵實行實名購票下,為何有關人等不是在內地乘搭高鐵時已被捕,張國鈞指出,處理出入境的地方是在高鐵西九龍總站,而非坐高鐵出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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