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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2019-01-09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月底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 資料圖片■《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月底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 資料圖片

歪曲貶損者最高囚3年罰款5萬 建制料暑假前三讀通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踏出重要一步。消息指,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國歌條例草案》,草案列明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前,都須奏唱國歌,而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均屬違法,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草案將於本月底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之後會由法案委員會審議,預計由立法會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擔任委員會主席。有建制派議員估計,《國歌條例草案》審議時間會比「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短,可望於暑假休會前三讀通過。

消息指,行政會議昨日審視並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內容,預計特區政府本月會將草案提交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會在下午舉行的記者會上介紹草案內容。

官員議員等宣誓須奏唱

草案內容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提交立法會的《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內容概要接近,包括由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並以附表形式列明,除了金紫荊廣場升旗禮、國慶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和抗戰勝利紀念日這些現有奏唱國歌的場合,亦包括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儀式。

倡中小學教育禮儀歷史

草案也訂下針對侮辱國歌行為的罰則,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將國歌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亦屬違法,可處罰款5,000元至5萬元。

草案也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估計,草案會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之後會由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建制派會推舉本身是大律師的廖長江擔任委員會主席。

該議員指出,由於《國歌條例草案》條文少、內容清晰,加上反對派也稱「原則上不反對國歌法」,相信爭議會比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少,相信無須如審議「一地兩檢」般用上3個月,即使反對派要「詳細審議」,大概也只能以「用膳時聽到國歌」、「議員在奏唱國歌時未能趕及進入會議廳」等「情境題」向官員提問,需時不會太多,期望於暑假休會前三讀通過,但坦言「情況會不斷變化」。

對於會否仿效「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公聽會,聽取公眾意見,該議員指,政制事務委員會已於去年辦過公聽會,法案委員會是否再辦要視乎主席決定,個人認為再辦也沒有所謂,因即使反對派動員出席,並在會上作出不同的「行為藝術」,也不會阻礙委員會的實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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