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聶德權解畫:馬場奏國歌馬迷專心做功課無肅立可理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將於本月底提交到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辯論,正式啟動立法程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接連到不同電台向公眾解釋有關草案,包括強調將檢控時限延長至最多兩年,是為了應對人數較多或涉及海外IP的罪行,讓警方有合理時間去調查和搜證。他又釐清市民對「誤墮法網」的擔心,強調只要沒有公開及故意篡改、歪曲貶損或侮辱國歌,不論是唱歌走音、唱不好普通話、一時沒有為意到國歌正在演奏,均不會觸犯法例。
前天《國歌條例草案》一公佈,反對派又開始以不同「理由」去潑污水,例如聲稱《國歌條例草案》比內地的國歌法更嚴苛云云,聶德權昨日就一再解釋和釐清各種誤解。
他指出,《國歌條例草案》所建議的刑罰與內地的國歌法一樣,並指出內地國歌法同樣有3年的監禁條款,不過並非寫在國歌法內,而是寫在國家刑法中。
檢控期兩年非「秋後算賬」
至於有人認為檢控期限延至最多兩年,與一般「簡易程序罪行」不同是「不尋常」,聶德權指出,現時有些「簡易程序罪行」的檢控時限亦多於6個月,如《旅館業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
他解釋,有關檢控期限的延長,是考慮到有效搜證和調查的實際需要。一些個案牽涉人數較多,調查搜證時間亦會較長;又或者經網上發佈侮辱國歌的資料,牽涉海外IP,取證時間亦往往超過6個月。
聶德權又強調,有關做法與所謂的「秋後算賬」無關,並指兩年並非「追溯期」,而是罪行已經發生,有關部門要看有無足夠證據去檢控,「如果有罪行發生,警方當然要去調查和取證,我們亦要給警方合理時間去做事。」
指《草案》完全符合基本法
部分反對派大玩法律,聲稱香港法律中一向沒有指導性條文,甚至聲稱《草案》內有關推廣國歌的教育的條文,違反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即香港特區自行制定教育政策。聶德權回應指,《國旗及國徽條例》同樣有指導性條文,如教大家不可以玷污國旗等。
他續說,《草案》內容當然要反映國歌法的相關要求,而現時做法是由教育局局長發出指示,具體如何做,是透過本地的機制、系統去處理,而現在亦有相關教育,故草案的要求已顧及了國歌法的原意,及按香港的機制處理教育事務,「完全符合基本法,充分反映『一國兩制』精神。」
粵語唱沒問題 英文不可
至於生活上可能遇到的情況,例如馬場奏國歌,馬迷因掛心下注而沒有肅立,聶德權笑言若馬迷「很專心做分析」,而沒有意識到在奏國歌,很難說他是有意圖、公開故意去侮辱國歌,但相信主辦單位屆時會有適當提醒。
其他如用廣東話唱國歌、音樂感不好、曾有一小部分國歌的流行曲還可否播放演唱,聶德權強調,只要不是故意及公開地去侮辱國歌,就不會有問題。
他理解部分人或普通話欠佳,故大家能用普通話唱國歌就用,若只能用廣東話亦「不覺得有問題」,但不可以用英文,而只要不是故意拍子、音調等未必完全跟足,仍然可以接受。
至於音樂創作,他強調要以整個創作來看,但重點是不可拿着國歌的歌詞、曲譜去篡改,至於大家熟悉的《球迷奇遇記》和《全日愛》,他聽完整首歌亦認為整體上無問題。
在談到立法會宣誓時要奏唱國歌時,若候任議員迴避有關環節會否被DQ,聶德權指,既然宣誓儀式有奏唱國歌環節,就是宣誓儀式的一部分,候任議員若侮辱國歌,會按國歌條例處理,至於宣誓是否有效,則可以看《宣誓及聲明條例》,及早前相關判例,即考慮宣誓的形式、內容、宣誓者是否真誠地相信和莊重。如果有人不出席有關環節,就要看是基於什麼原因,能否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