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將須教授唱國歌。圖為學生們在活動上揮動國旗和區旗。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國歌條例草案》規定國歌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有人認為國際學校的學生無須學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每個人在任何地方都會認識當地的文化及歷史,也會尊重當地的象徵及標誌,包括國歌,這是自然及容易理解的事。
《國歌條例草案》列明,教育局局長須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及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精神和奏唱國歌的禮儀。根據《教育條例》,「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包括小學、中學、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而不論其資助模式及課程。
被問到為何國際學校的外國學生也要學習國歌,聶德權認為,每個人在任何地方都會認識當地的文化及歷史,也會尊重當地的象徵及標誌,包括國歌,這是自然及容易理解的事。至於特殊學校,他相信教師會按實際情況及專業知識、經驗教授學生。
他又說,將國歌法納入中小學教育,是履行國歌法的要求,而現時已有機制及資源讓學校教授國歌,條例通過後會按現有機制去執行。他強調,對學校採取的方式「一定不是懲罰性」,而教育局已與中小學,包括國際學校討論過,「大家都覺得教授學生認識國歌歷史、精神,及教唱國歌,並不存在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