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國歌條例草案》訂明,候任立法會議員宣誓前需要奏唱國歌,令人關注屆時若有人不尊重國歌會否被DQ。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表明,奏唱國歌屬於宣誓儀式的一部分,監誓人會按法例要求判斷宣誓是否有效,而議員是否有意圖作出侮辱或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會在整個宣誓要求上、整體上去看。」
聶德權表示,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要奏唱國歌,是因為作為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列出一系列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宣誓儀式,因此要考慮國歌法相關要求,並在本地法例中反映出來。
他強調,立法會議員是主要公職人員,在參選時已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於宣誓儀式中奏唱國歌是正常的事。
有否不尊重需整體看
被問到候任議員倘在奏唱國歌時中途離場,會否因宣誓無效而被取消議員資格,聶德權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及法庭判詞,已就宣誓作出清晰要求,監誓人會按法例要求判斷宣誓是否有效,而議員是否有意圖作出侮辱或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會在整個宣誓要求上、整體上去看。」
至於特區政府會否因候任議員不出席奏唱國歌的環節,而入稟要求取消其議員資格,他強調政府也是按法例要求行事,同時要看議員實際的行為和情況,如議員事先聲明以不出席奏唱國歌去表達政治想法或理念,「考慮會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