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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立法】國歌立例釋疑解惑

2019-01-10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舉行記者會,解釋《國歌條例草案》。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舉行記者會,解釋《國歌條例草案》。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與民悉相關 草案明刊憲

《國歌條例草案》經特區政府細緻研究後,昨日終於公佈,並將於明日刊憲、月底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辯論。

雖然一般市民都尊重國歌,不會觸犯有關法例,但《國歌條例草案》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香港文匯報整理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對各種「疑難雜症」的解釋、《國歌條例草案》內容、相關立法會文件,由必須和不可奏唱國歌的場合、電視播國歌應如何應對,談到《球迷奇遇記》還可不可以唱等,讓大家更了解《國歌條例草案》的重點和在現實生活上的運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國歌條例釋疑

問:有否追溯力?

答:沒有,條例自立法通過後才生效。

問:電視播國歌的時候,是否要肅立同舉止莊重?

答:不用,因為並非出席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問:傳媒報道有人侮辱國歌,或老師講到類似例子會否違法?

答:合理發佈侮辱國歌資料的行為,包括傳媒作出公允報道,或者教師用作教學用途,根據草案第七(5)條,不會負上刑責。

問:是否不能再「二次創作」國歌?有部分國歌旋律的歌曲《球迷奇遇記》及《全日愛》以後是否不能再唱?

答:如果創作中有部分環節與國歌歌詞或曲調相同或相似,就要視乎受眾會否覺得整個創作是侮辱國歌,最好就不要改動國歌的曲和詞。《球迷奇遇記》只是一首歌曲,看不到有問題。

問:侮辱國歌的檢控時限去到最多兩年,是否太長?

答:由於個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確的肇事者(如在球賽中噓國歌),或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如在YouTube發佈經篡改的國歌),警方未必可以在6個月時限屆滿前完成調查,為了有效執法,因此延長檢控時限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後一年內,或罪行發生後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現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可在罪行發生當日後起計的兩年內提出告發。

問:為什麼立法會議員宣誓都要奏唱國歌?

答:全國性法律國歌法列出一系列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宣誓儀式;在本地法例中要將國歌法的相關要求反映出來,所以立法會在宣誓儀式中奏唱國歌是正常的事。

問:倘候任立法會議員在奏唱國歌時中途離場,會否被「DQ」?

答:《宣誓及聲明條例》、法庭判詞已就宣誓作出清晰要求,監誓人會按法例要求判斷宣誓是否有效,包括檢視候任議員是否有意圖作出侮辱或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 資料來源:《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聶德權在記者會上的發言 ■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條文內容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 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

■ 金紫荊廣場升旗禮*

■ 國慶日升旗禮及酒會*

■ 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升旗禮及酒會*

■ 抗戰勝利紀念日儀式*

■ 「為保衛香港而捐軀人士」紀念儀式*

■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

■ 重大體育賽事*

■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特區政府舉辦)

奏唱國歌指引

■ 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

■ 參與或出席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肅立和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 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及國歌奏唱禮儀

法例禁止的行為及罰則

■ 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否則可罰款5萬元

■ 國歌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或憲報公告訂明的場合,亦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否則可罰款5,000元

■ 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資料來源︰《國歌條例草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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