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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被擄案】林子健報假案表證成立

2019-01-10
林子健肚皮傷痕幾乎全部呈平行狀,法醫指或由其自殘造成。資料圖片林子健肚皮傷痕幾乎全部呈平行狀,法醫指或由其自殘造成。資料圖片

法醫:似自釘自殘 質疑被告稱被迷遭綁屬作故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釘書健)前年8月涉嫌訛稱被人迷暈擄走、禁錮及用釘書機「釘大髀」施虐,惟報警後被揭發懷疑自編自導自演,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各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控方法醫專家分析被告當日傷勢疑點重重,包括被迷暈卻不見掙扎痕跡、數秒極速暈倒有違醫學常理、肚皮傷痕和大腿釘書釘傷痕對稱似自殘造成、體內驗出精神科藥物成分,又質疑被告受傷後卻「好安樂咁去堐情B開記招」卻非求醫,直言被告虛構故事機會高。控方完成舉證,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控方傳召的專家證人法醫賴世澤作供,他指當年8月11日下午約5時為被告檢驗傷勢,被告當時身上有兩組傷勢,包括肚皮上的條狀傷痕,以及雙腳大腿上的釘書釘傷痕。

其中,他肚皮上的約20條似用藤條造成的傷痕,幾乎全部呈「左邊低、右邊高」平行狀,且由同一方向打在同一位置,有可能是被告用右手鞭打自己造成:「如果人]造成龠侘炕A係比較不規則、比較混亂,因為雙方都會郁。」

傷勢「輕過父母用藤條打」

賴補充指,一般「人]會兜頭兜面打,但自己會揀齯騆方便及無咁痛鵀a方」。例如會選擇可清楚看見、較不敏感的腹部位置,因可自行拉高衫「望清楚薔插v,但就較少選擇傷害自己面部等位置。而被告腹部的傷痕亦頗淺,在檢查被告該些傷勢僅約半小時已見消散跡象,形容是比「父母細個時用藤條打仲輕齱v。

至於雙腳大腿上被釘「十」字的釘書釘傷勢,賴世澤指雖「頗恐怖,入晒肉」,但程度比刀陘j腿的傷勢輕微,只是「幾新奇」。他又觀察到被告雙腿各有5處「十」字釘,形狀和傷勢都對稱,認為若是被他人施襲,少有會如此設想或計劃地造成,故傾向是自殘造成,因為「人]傷害你就求其打落去」。

無掙扎傷痕 「擄走」不合理

案情指被告在整個被擄走過程中,曾遭人拳打、迷暈、搬運、綑綁四肢鞭打、再迷暈、搬運、最終棄置在石灘,過程複雜。賴指,被告除腹部和雙腳大腿傷勢外,不見身上有其他傷勢。他指手腳被綁一般會有瘀傷和擦傷,被鞭打一般亦會掙扎受傷,即使昏迷下被搬運,除非使用擔架,否則也會有輕微瘀傷,但被告的手指、手臂、背部等都沒有被搬動的傷痕。賴直言:「幫唔到林先生麍G事話被綁過。」

稱「被迷暈」 僅驗出精神藥

賴又質疑被告聲稱被一條不知是毛巾或是紙巾的物件掩口鼻即告暈倒的過程,情節古怪,不合常理,這在醫學上是不可能。

賴解釋指,坊間一直對哥羅芳有誤解,以為掩一掩口鼻即可「瞬間迷暈」,事實若要用揮發性氣體弄暈一個人,需要幾分鐘。

賴又指,一般人若被化學劑大力掩實口鼻,必定會大力掙扎,因為「唔知會唔會死,係生死存亡」,口鼻附近應有瘀傷、擦損而造成發炎,但被告沒有以上傷勢,實屬奇怪,除非被掩者非常合作。

此外,根據事後的毒理報告,賴指在被告的體內沒檢測到任何揮發性氣體的殘餘物,反而有一些精神科藥物,包括鎮靜劑和安眠藥,但相信該些藥物並非透過毛巾輸入體內。

無即時求醫 唯自殘能解釋

至於被告受傷獲釋後卻沒有即時求醫,反而「好安樂咁去堐情B開記招」,賴指做法很奇怪。因為一般人若遭釘書釘傷害,按常理會立即拔釘,因會擔心發炎或破傷風。

他認為,有些人自殘後,即使傷勢恐怖,但表現仍會「寧舍安樂」,不會緊張求診,如法庭接受被告屬自殘,便能解釋為何他當日出席記者會後才求醫。

控方昨日上午完成舉證,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林子健決定不作自辯,辯方下午開始傳召英國法醫及法律醫學專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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