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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UGL細節免公審 符6條件方覓法律意見

2019-01-17
■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大會回應UGL事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大會回應UGL事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壯)律政司決定不就UGL事件起訴前特首梁振英,亦沒有就事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指出,只有在6種特別情況下,律政司才會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而這6種情況在UGL事件中均不適用,並強調律政司不會、也不應因為案件涉及政府高官、政治人物或特別背景者就必須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對於律政司就事件發表的聲明未有公開細節,鄭若驊解釋,為保障司法公正,不可隨便公開相關證據,否則會出現「公審」情況,令相關人士喪失司法程序保障。

鄭若驊昨日出席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就UGL事件的質詢,是她自律政司公佈有關決定後首次到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她表示,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受到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保障,確保檢控人員獨立行事,不受政治或其他不當或不必要的壓力左右。

同時,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規定,檢控人員必須根據法律、可接納的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控方已知的其他相關資料,以及任何適用的政策或指引,公正理智地行事,絕對不會作政治或其他無關的考慮,而討論內容必須保密。

非慣常做法或硬性指引

就是案未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鄭若驊解釋,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非慣常做法,更不是硬性指引,雖可在6種情況下考慮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包括「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但此情況在是次事件上並不適用,而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只有2017年的一宗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她重申,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完全是依據證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而檢控決定已作出,如執法機構有原因如發現新證據,認為需要再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將處理。

鄭若驊在離開立法會前會見傳媒,被問到律政司就事件發表的聲明未有公開細節時指出,法律意見不是隨便可以公開,聲明也不可以談及所有細節,「為了保障司法公正,我們不可以隨便把相關證據公開,引致在《檢控守則》有提及的公審情況。通過公審的情況做這件事情時,相關人士便會失去刑事司法程序的保障,這對香港的司法公正,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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