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聲言《國歌條例草案》內的侮辱國歌定義「含糊」,會令市民隨時「誤墮法網」。特首林鄭月娥昨日指出,什麼叫「侮辱」是普通常識,相信市民都很理性,不希望立法後有人以身試法「測試」執法底線,並強調每個人都應該尊重自己的國家。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內地的國歌法已在2017年生效,其後納入了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在本地落實,而以本地立法去落實國歌法,正正就是尊重「一國兩制」精神,「因為香港是一個普通法區域的司法區,所以必須一併考慮普通法的精神來草擬有關國歌法的內容。」
她重申,《國歌條例草案》內容基本上有兩個目的:一是希望大眾尊重國歌,任何人只要尊重國歌便毋須擔心這條法例帶來的影響;二是規範有意圖在公眾場合貶損、侮辱國歌的行為。
就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聲稱條例中的「侮辱」定義「含糊」,林鄭月娥強調,什麼叫「侮辱」都是「一般普通常識而已」,相信社會大眾都很理性,不希望因為立法後就有人刻意以身試法,以各式各樣的言行「測試」是否侮辱國歌,「每一個人都應該尊重自己的國家,所以立這個國歌條例亦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