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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依選舉例 不服可呈請

2019-01-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立法會昨日以40票贊成、9票反對,三讀通過《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反對派在會上聲稱,政府「任意」裁定參選人提名資格無效,是選舉制度「最不公平」之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強調,裁定參選資格是嚴格按照選舉法例的要求和規定,按相關機制進行,不存在「任意DQ」。

反對派「棄選」打茅波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在法案二讀發言時表示,今次修訂未處理到現時選舉制度中迫切的問題,如有同一陣營候選人在選舉條例中鑽空子,在選舉中後期階段「棄選過票」,只留一名「真命天子」,變相讓「真命天子」得到更多選舉經費、論壇發言時間,「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更發起「雷動計劃」,透過民調影響選民投票,做法為整個選舉帶來不公。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就聲稱,近年政府多次「無理」取消議員資格,才迫使反對派採用「棄選」等策略,而政府「任意DQ」參選人資格才是現行選舉制度「最不公平」的地方,質疑程序是否透明及講道理。

聶德權反駁,參選人參選資格的裁定,是嚴格按照選舉法例的要求和規定,按相關機制進行,而選舉主任作出決定時,亦會將相關理據清楚陳述,如不同意有關決定,亦可透過法院以選舉呈請的方式審理,「因此我們是十分認真看待有關問題,不存在所謂『任意DQ』,希望大家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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