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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開支改500蚊先要申報

2019-01-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壯) 立法會選舉將於明年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法例修訂建議,包括放寬特首選舉、立法會選舉和區議會選舉的輕微錯漏誤差數額,及將過往候選人要就每項100元以上的選舉開支提交收據的規定,放寬至500元。

選舉往往涉及大大小小的開支,出現輕微錯漏並不出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亦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的輕微錯漏特定安排。

放寬輕微誤漏限額

局方指,儘管選舉開支限額已經調高,惟自2011年引進輕微錯漏特定安排以來,可修正的輕微誤差數額上限一直未有修改,故建議調高各選舉的最高特定限額。

其中,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特定限額提升至5萬元、立法會選舉所有地方選區提升至3萬元、立法會選舉任何不屬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項的功能界別提升至5,000元、區議會選舉提升至3,000元,方便候選人在輕微錯漏特定安排下修正有輕微誤差或遺漏的選舉申報書。

至於須附上收據的選舉開支申報方面,現時法例要求,候選人必須確保其選舉申報書附有每項100元或以上的選舉開支的發票及收據。

隨茬q脹,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已經調高,惟100元的門檻自2000年以來則一直未有修訂。因此,當局建議在所有公眾選舉中,遞交發票及收據的門檻由100元提高至500元,將有助減輕候選人在整個選舉中及在準備其選舉申報書時的工作量。

針對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技術性修訂建議,包括刪除自上次更新工作後已停止運作的團體,及按相關功能界別現時的情況新增選民。

其中,有10個團體會被剔除,包括漁農界等6個界別,有9個組織則有機會獲新增,包括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教育界的耀中幼教學院校董會成員等。

政府同時建議相應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以反映相關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基礎的相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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