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惡意洩憤令人髮指 「所犯的事必比招認的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育有一對4歲孖女的單親媽媽,前年因到內地結婚,將大孖交由獄中相識的一名女同志照顧,詎料女同志嫌女童頑皮,一個月內聯同女友施以拳打、捏下體、火灼及鐵夾鉗鼻虐待,更拒絕生母接回女童,女童最終遍體鱗傷昏迷送院,要開腦保命。兩名被告上月承認一項虐兒罪,首被告另認藏毒和管有吸毒用具兩罪。法官昨在區域法院形容兩人所作所為「令人髮指」,直言兩人實際所犯的事,必比招認的多,判首被告入獄2年10個月,女友則囚2年8個月。
兩名女被告依次為陳天佑(36歲)和其女友馮嘉寶(41歲)。兩人原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其後獲律政司改控一項「虐兒」罪,指她們在前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於旺角一單位內虐待4歲女童X。陳被加控藏毒和管有吸毒用具兩罪。辯方透露,案發時孖女的母親Y向陳稱要回內地結婚,其男友是毒品拆家,遂將X交予陳照顧。
法官何俊堯指,社會必然期望法庭嚴懲虐兒者,以儆效尤,既要達到保護弱小,同時要起阻嚇作用。X雖然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或難以管教;而兩名被告亦均來自破碎家庭,或難於管教X,但都不能成為兩人「所作所為」的藉口。兩人對當年只有4歲的脆弱生命下手,行為令人髮指。
兩人互相配合 罪責難分軒輊
何官又稱,相信兩名被告實際所犯的事,必比兩人招認的多。從呈堂的影片已可見,X被鐵夾夾鼻,鐵夾足有X半邊臉大小,拿去鐵夾後X臉上留有兩個紅印,當時X雙手發抖、強忍淚水,兩人不斷以粗言辱罵及嘲弄她,明顯非教導她,而是「惡意洩憤,作弄為樂」,實不能容忍及姑息。由於兩名被告犯案時互相配合,罪責難分軒輊。
幸女童沒受永久傷害
何官引述X的心理創傷評估報告指,X反覆回想事件,難以入睡,雖暫無證據指X受到永久性傷害,但仍需進行長期心理評估。
何官續指,雖然未必全部傷勢是由兩名被告造成,但至少有一些傷勢是由兩人照顧產生,當時兩人是女童唯一照顧者,令她有損傷、燒傷,包括眼、下體等脆弱位置,X沒受永久傷害,實屬不幸中的大幸。
案情指,單親媽媽Y前年11月初將一對4歲孖女暫託兩名女被告照顧,首被告指孖女太頑皮,只肯留下大孖X。
同月24日至30日,孖女母親多次要求接回X都不成功,包括上門亦無法進入單位。直至12月1日,首被告突致電孖女母親,指X弄傷下巴兼失去知覺,但經她施心肺復甦法後已恢復意識,要求對方盡速接走X。
X母親趕抵時,發現X陷入半昏迷遍體瘀傷,送抵醫院後又一度抽筋及嘔吐,院方證實X腦有血腫,需進行開腦手術減壓保命,留醫深切治療部。另外X臉部、肚、四肢有多處疑被煙頭灼傷、打火機燒傷或毆打推撞造成的瘀傷和擦傷,牙齒亦告鬆動。婦科醫生更證實X的外陰有輕微紅斑,陰道口和肛門擦損,會陰位置亦有瘀傷。院方判斷傷勢屬不尋常,警方當日在旺角一間賓館拘捕兩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