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被告當年被捕後由探員押回案發現場調查及檢走一批證物。 資料圖片
女同志情侶殘酷虐待4歲女童X案,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蕭震然昨在求情前,向法官投訴傳媒早前刊登法庭檔案內未公開的受害女童X的照片,有違專業操守,並以附件形式將有關傳媒報道放入書面陳辭,希望法官跟進及採取進一步行動。
法官何俊堯聞言問蕭「(事件)對你當事人有咩影響?」蕭稱沒有。
何官續稱傳媒有自己方法找庭外資料,反問蕭:「你(M)依家想我調查呀?逐個傳媒問懮]有無偷籪禤ぃr?」他又指法庭不是處理該事件的場合,有關當局會跟進,籲蕭「你不如專心返魒D情度」。
何官直指,辯方用附件形式將有關傳媒報道放入書面陳辭,非法庭知悉及應該考慮的,對其代表的被告亦不公平,強調不會閱讀有關報道作判刑,又表示可退還相關附件給辯方。蕭最終決定不再跟進有關事件。
惟在何官作出判刑後,蕭再就傳媒報道一事向何官提出要求,希望法庭可善意提醒傳媒不要再公開受害女童X的照片,並特意提及呈上的報道是《橙新聞》的報道。
何官詢問主控官究竟蕭所指是否屬實。
主控官證實《橙新聞》曾以轉載新聞性質,刊登一幅被打格的女童照片。
何官此時反問蕭:「點解(有打格)你唔同我講?」又指現階段無足夠證據令法庭需對此作出指示。何官最終沒下任何命令。■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