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
「離地」是近年潮語,用來形容有些人的言行或想法脫離現實,不知民間疾苦。通常用在一些富二代或官二代身上,但近日,這個詞恐怕較多用來形容我們的高官了。
政府月初宣佈調高申領長者綜援年齡,受建制和非建制兩派議員猛烈批評,心直口快的林鄭一句「年過六十仍每日工作十多小時」火上加油。還好,特首事後懂得反省,政府之後也推出補救措施「就業支援補助金」。
這本是好事,卻又畫蛇添足──要求六十至六十四歲健全綜援受助人參加「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倘不參與或連續半年未見跟進社工三次,將每月被扣兩百元。此舉被社福界揶揄為逼長者打工的「懲罰金」。政府雖暫緩「懲罰計劃」,卻已造成不良影響。
其間,落力推動政策的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居然說:「我聽的僱主聲音,似乎聽不到有這個障礙,會不聘用六十至六十四歲一個健全有工作能力的人。」此語更離地,自然言論嘩然:局長生活在另一個香港中。我奇怪:出身社福界兼社會學者的羅致光局長按理應更貼地,更了解民情。惜這位前「民主黨大腦」這次表現令人失望。
在民主政制下,官員推新政遭到阻力,接受民意代表質詢,乃至質疑,實屬正常。這迫使官員在推出任何新政策時,要充分諮詢,考慮周詳。被人批評,應以謙卑之心檢討兼補救,而非狡辯。
香港雖然有多條反歧視法,比如《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和《種族歧視條例》等,更早於一九九六年成立了法定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以負責執行上述條例,卻至今沒有為「年齡歧視」立法。
所以,曾任食物及衛生局局長的前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卸任前夕,曾以題為《年齡歧視須正視》撰文指出,「本港的反歧視法例並未涵蓋年齡歧視。隨着本港人口老化,年齡歧視,特別是僱傭範疇的年齡歧視愈來愈受到大眾關注。」平機會同年也發表《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報告,結果顯示,有三成五在職人士在過去五年曾因年齡而在職場受到不同形式的歧視,包括在相同職位得到較少報酬、失去升職機會及被視為架構重組的裁員目標,仍有公司規定退休年齡是55或60歲的。有約四分之一五十歲以上的人士因此而失去升職機會。
而長者綜援領取者多屬基層人士,他們在求職或工作中受到的歧視情況更嚴重。僱主當然不會對着高官或公開說,不聘用六十歲以上人士。但會悄悄地做,這是公開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