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碩鳴 資深評論員.
長期以來,香港似乎就是一些逃犯的避風港,犯罪嫌疑人在他處犯法,一旦潛逃回港卻無法將他們繩之以法,因為香港與某些地區沒有移交逃犯的協議。為改變現況,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例,可以用一次性的個案形式,處理內地、台灣、澳門的移交逃犯要求,填補現存法律漏洞。
這實際上是香港法治進步的表現,但卻惹來民主派人士的質疑,他們不憂慮法律漏洞或讓香港淪為逃犯的避風港,卻擔心日後內地假借一些刑事指控,要求移交「政治犯」。反對派的所謂擔心是在斷章取義,不放過逃犯和會否錯誤移交是不同概念,而且特指內地會「假借」更是標籤化。作為法治社會的香港,完善法制是必然,堵塞法制漏洞也是職責所在。
隨虒f港澳大灣區建設推進,港澳台及內地的交往更頻繁,香港與內地和澳門合作關係勢將融為一體,在一國之中沒有逃犯移交的法例安排,客觀存在茠k律漏洞,給犯罪嫌疑人留下了避罪空間。據悉,除了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的案件,還有另外4宗涉及殺人或綁架後潛逃的嚴重案件。過去還有香港商人在澳門捲入高官貪污案,遭當地法庭定罪判監,惟港澳沒有移交協議,澳門當局也無可奈何。因此,修例是要全面性填補法律漏洞,以正視聽。
內地當局於2000年至2017年,已將多達174名逃犯移交香港。而對內地要求移交逃犯的要求,香港至今是零回報,香港正成為內地逃犯的「避風港」。香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早就不無微詞,認為有關情況極不妥當,且多次促請兩地政府盡快制訂雙向的移交逃犯安排。
這次修例建議的觸發點看似台灣殺人案引出現有制度的漏洞,但實際上,這是香港法律的整體缺陷,毫無疑問必須修補,以彰顯法治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確保將來不會再有類似狀況再發生。
作為法治社會,香港擁有司法獨立良好體制,質疑修例是對香港法治的不信任。這些質疑,完全可以通過香港完善的司法程序來把關,以達到不放過罪犯,也不濫用司法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