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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兩會建言:民記倡撤備案制 鼓勵港人北上生活

2019-03-09

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和規範,是對民生的保障和提升,因此對於國家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擴大徵稅範圍的措施,民建聯表示肯定和歡迎。現在有越來越多的香港人到內地工作和居住,特別是隨着粵港澳大灣區規劃日趨成熟,在大灣區內城市中的人口流動一定會越趨頻繁,所以我們希望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應該將對港人在內地生活和工作的影響考慮在內。

清晰條文減顧慮

民建聯建議,應清晰明確在內地有居所的香港人士稅務細節安排。有許多港澳居民,特別是在內地定居的港澳長者,及在內地創業的青年,他們由於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已經在內地置業,並同時將在港澳的物業出售,那麼他們會否因此成為在內地有住所的稅務居民呢?若條例留下空白,將不利於條例的執行,也會為香港居民到內地工作和生活增加更多的不確定性。

第二,應取消備案制度。香港的市場經濟發達,許多香港市民都會在全球資本市場以及房產市場上投資,這些資產會隨時進行交易,因此申報備案的手續就會變得十分繁瑣和複雜。根據香港的稅務制度,香港市民毋須就自己的境外所得進行申報,亦毋須備案,因此我們希望取消備案制度,從而鼓勵港人放心到內地工作與生活。

第三,必須明確「戶籍、家庭、利益關係」三詞中的「頓號」的含義。其實,在經合組織(OECD)所列出的各主要經濟體稅收居民定義中,中國已經向經合組織提供了《中國稅收居民資訊》,在此資訊中,已經把上述三個因素用「或(or)」的關係列出來,因此建議在實施條例不用頓號,而採用「或」,否則必須在OECD的檔案中將上述英文句子重寫。

最後,應善用回鄉證政策。建議可在《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多加一款,大意是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個人為香港的稅務居民,其境外所得徵稅權歸屬香港,毋須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回鄉證是內地發給港人的證件,故除了澳門和台灣有類似證件外,其他國家和地區都不能要求內地政府給予同等待遇,不會增加國家的負擔。而且這建議既符合「一國兩制」的基礎,亦可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

(標題和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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