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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冠深建議港深合建創廊 倡河套作核心

2019-03-10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河套地區) 。 資料圖片■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河套地區) 。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全國政協常委蔡冠深在今年全國兩會提案,建議港深兩地以河套地區作為特別合作區的核心,攜手共建「深圳河兩岸創新走廊」,並建議中央部委給予該走廊合作平台綜合授權,實踐創科要素跨境便捷流動及創科行業發展「一攬子」優惠政策試點,包括讓區內工作的境外科技人才都可享受稅後財政補貼;設立科研樣本綠色通道;採取措施吸引世界知名院校在區內新建國際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大灣區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等。

蔡冠深在提案中指出,港深兩地政府在2017年簽署了《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將港方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成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在這基礎上,深圳將福田保稅區和包括福田口岸和皇崗口岸在內的河套C區組成深方科創園區,與港方落馬洲河套地區合作,共同形成跨深圳河的深港科技創新特別合作區。

他建議,港深兩地以河套地區作為特別合作區的核心,連同古洞北科研發展區,攜手共建「深圳河兩岸創新走廊」,充分發揮港深獨特的地理優勢和「一國兩制」優勢。

可借鑒成熟跨境合作區做法

蔡冠深建議,可借鑒國家其他成熟跨境合作區,如珠澳跨境工業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等的做法,在「深圳河兩岸創新走廊」率先實現人流、車流、物流、資金流和訊息流等要素便捷有序跨境流動,包括給予港人在區內享有國民待遇、以及容許香港單牌車可直接進入。

針對區內工作的科技人才,包括聘用的香港員工、外籍員工、擁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員工、歸國留學人員等,應可享受稅後財政補貼,從而平衡稅負差額。

盼港科研經費可為灣區所用

蔡冠深建議,應進一步探討優化香港和內地創科資金雙向跨境流動審批安排,讓香港的科研經費也可以為大灣區所用;設立科研樣本綠色通道,安排專門指引服務,優先接單、放行,便於相關科研用品的跨境運送。

在資訊流通方面,他認為可借鑑南沙資訊科技園的做法,從港方園區直接接駁數據專線至深方園區,盡量免除「深圳河兩岸創新走廊」港深園區電話漫遊費用。

蔡冠深並建議,以「深圳河兩岸創新走廊」為平台,加強大灣區科研成果轉化能力和建立大灣區國際科學合作聚集區。

他認為,「深圳河兩岸創新走廊」可成為大灣區企業創新科技產業鏈前端的基礎研究、專利研發提供平台,形成企業研發中心、實驗室聚集區,有助進一步拓展「生產-研發-設計-銷售」產業鏈的相關環節。

蔡冠深建議,「深圳河兩岸創新走廊」應仿效麻省理工學院香港創新中心經驗,吸引世界知名院校在區內新建國際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同時建立大灣區大學合作聯盟,培育新產業研發團隊,培養專攻科研成果轉化的人才,並吸引香港的大學和深大、大學城,以及大灣區其他高校創科領域的研究生、博士生集中於科研成果轉化和專利開發。

蔡冠深指出,香港可憑藉國際化專業人士隊伍,以及深圳成熟的知識產權保險、融資、估值體系,設立立足粵港澳大灣區、面向全世界的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方便內地和香港科技企業走出去,也方便海外科技企業引進來。

他建議在灣區設立全國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示範區,並探索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大灣區分部,和設立大灣區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

利用香港高效的爭端解決機制,為大灣區科技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業在海外遇到的專利權爭端、技術貿易摩擦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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