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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針對重犯 無損言論自由

2019-04-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透過政黨阻撓《逃犯條例》修訂成效不彰,香港記者協會日前聲稱聯同多個傳媒工會、組織及機構發表聯合聲明,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昨日又舉辦論壇,擔心修例會「造成寒蟬效應,威脅記者人身安全」云云。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發聲明表示,修例建議針對犯嚴重罪行的逃犯,可移交的都是嚴重罪行,且必定是在香港同屬刑事罪行,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

發言人強調,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等,特區政府十分尊重記者的採訪工作。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修例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並指出修例建議內,可移交的都是嚴重罪行,且必定是如果在香港發生亦屬刑事罪行,否則不可以移交。

發言人指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處理去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

《條例草案》的建議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而是為了讓香港將來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以個案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

移交個案將受雙重把關

就個案方式移交的請求,發言人強調,政府會作全面詳細的審理和考慮,並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有關請求,「所有個案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香港法庭的雙重把關。現行《逃犯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宣稱是有關罪行,但實際上是由於涉案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的不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有司法覆核的權利等,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會全部保留。」

發言人表示,政府了解就移交逃犯的議題上有不同意見,亦知悉社會上部分人士對修訂有不同關注,「立法會稍後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展開討論和審議,屆時政府亦會作詳細解釋,回應及討論每一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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