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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保全安排 升港仲裁競爭力

2019-04-08
■4月2日,鄭若驊(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左)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資料圖片■4月2日,鄭若驊(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左)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資料圖片

為了打破框框,上任一年多以來,鄭若驊在推動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協作方面密鑼緊鼓,上周就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安排,容許以香港作為仲裁地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而內地仲裁程序當事人則可向香港法院申請臨時措施,防止出現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等情況。

她指出,保全措施或臨時措施可以讓現狀維持,確保仲裁

公正,並以一宗股權爭議仲裁個案為例,指仲裁庭已命令雙方將股份放進信託內凍結,其中一方並向法庭登記仲裁庭的命令,「之後發現對方的其中一個CEO(行政總裁)移動股份,最後那個CEO因藐視法庭被判入獄3個月。」

聽到內地法律界感高興

鄭若驊表示,內地法院本來不會接受來自內地以外保全申請,但隨茩輕銇V來越多仲裁個案涉及內地人士、財產及證據,安排將大大提升對當事人的保障,及香港仲裁服務的競爭力,就連國際法律傳媒

也有報道此安排,「我也聽到內地法律界人士在微信朋友圈內表達很開心。」

此外,在司法部部長傅政華1月來港期間,鄭若驊與對方簽署了會談紀要,達成多項共識,包括在內地與香港合夥聯營律師行方面,取消港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限制,及允許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可同時在多達3個內地律師行擔任法律顧問。

她指出,這為比較小型的香港律師行帶來機遇,容許他們可與內地律師行結盟,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國際視角。

她透露,司法部承諾會在今年內落實有關措施,目前進度樂觀。

談到未來工作,鄭若驊指律政司正茪O研究就兩地相互認可和協助處理破產及清盤訂立法律機制,「這是我們最用力做的,也是市民和業界關注的,我們也請了業界內對這議題比較熟的人提供意見,希望盡快達成安排。」 ■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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