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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列明移交限制 須提足夠證據

2019-04-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持續抹黑《逃犯條例》修例工作,昨日又透過街頭及所謂學術論壇的形式,繼續誤導社會。

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有關修訂內容已經列明,當啟動移交程序時,須遵守各項保障人權的移交限制,加上有香港法庭把關,反對派的論調,只是配合西方國家對華策略,肆意抹黑香港和國家的司法制度,製造混亂。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有關條例設有一套移交準則,請求特區政府移交逃犯者,須提出足夠及配合移交的證據,法院亦須根據有關條例作出審理。

他指出,若有關罪行沒有3年以上的刑罰,或者疑犯所作出的犯罪行為,在香港並不構成犯罪,又或者涉及政治罪行等,就不可以作出移交,不存在反對派所稱,權利被剝奪,或任意拉人的問題。

黃國恩批李卓人唱衰中國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說,李卓人的論調是蓄意抹黑內地司法和「一國兩制」。

他直言,港人在內地犯法當然用內地司法制度處置,但把逃犯從香港移交到任何地方,都是以香港法律作出裁決,並須遵從《逃犯條例》中的各項保障人權的移交限制,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兩地都構成犯罪,才符合移交的基本要求,而且只有謀殺、強姦、綁架等嚴重罪行才會被移交等。

黃國恩強調,內地的司法制度與人權狀況正不斷完善,質疑李卓人等人長時間沒有回內地,完全不清楚內地情況就誣衊國家的司法與人權狀況,只配合西方國家抹黑唱衰中國,居心叵測、行為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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