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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灣區先行先試 准內企來港仲裁

2019-04-08
■鄭若驊表示,希望容許內地企業來港仲裁,為外資進軍大灣區提供誘因,同時帶動香港法律界及仲裁服務發展。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鄭若驊表示,希望容許內地企業來港仲裁,為外資進軍大灣區提供誘因,同時帶動香港法律界及仲裁服務發展。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鄭若驊籲善用港調解經驗 設灣區調解平台處理爭議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對於香港如何把握機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希望推動內地方面在大灣區突破目前限制,容許在內地成立的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下,以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並容許企業來港仲裁,為外資進軍大灣區提供誘因,同時帶動香港法律界及仲裁服務發展。她又建議善用香港調解經驗,成立大灣區調解平台,處理灣區爭議。■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根據內地法律,兩個在內地成立的企業之間,不能用內地以外的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也不能在內地以外地區仲裁。

鄭若驊在訪問中指出,希望推動內地方面在大灣區先行先試,容許兩個內地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下、例如貨品沒有外銷的因素下,可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及可來港仲裁,若暫未能做到,也可先開放港資在內地成立的企業有此特別安排。

惠港也惠灣 達雙贏

她解釋,大灣區建設是要發揮「一國」及「兩制」的優勢,如果做到有關安排,正正就是符合此政策目標。不少外資在港已有業務,但對於是否要進一步到大灣區成立企業抱觀望態度,容許他們使用較熟悉的香港法律,既可鼓勵更多企業和資金進入大灣區,也對香港法律界及仲裁服務發展大有裨益,達至雙贏局面。

鄭若驊透露,內地方面願意就此考慮,但由於涉及不同法律及部門,推動需時。

獲中央支持發展成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香港自有其優勢。鄭若驊指出,香港有最與時並進的仲裁法, 採用了2006年版本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這是世界上最完整、最先進、最多人認同的藍本。

港實行普通法 屬優勢之一

香港實行普通法也是優勢之一。鄭若驊認為,普通法的商法發展較成文法好,遵循先例的原則也令它比較貼近社會發展,可以實際處理商業問題,相反如果就商事制訂一部成文法,無論在何時制訂,也會出現時差。

她續指,普通法採取對訟式制度(Adversarial system),由雙方律師互相陳詞及盤問,而成文法就採取查訴式制度(Inquisitorial system),由法官提問,前者會令商界人士更加放心,「始終最清楚事件的不是法官,而是你的代理律師。」

在亞洲區內,香港發展仲裁服務歷史較為悠久,更成為區內仲裁人才的搖籃。

鄭若驊表示,在上世紀70年代,英國特許仲裁員學會已在港成立分會,吸納的會員數目僅次總會,當時已培養出很多仲裁專家,並到內地、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培訓其他仲裁員,現在更有香港仲裁司學會及3間有開辦法律課程的大學分擔培訓工作。

外商來港仲裁 有利推銷香港

她更提到香港發展仲裁服務的另類好處:外國商界人士來港仲裁期間,自然會感受到香港是自由、開放、有法治的地方,形容這是推銷香港的最好方法,「我們出去講十句,也比不上請他們來一次那麼好。」

她又提到「國際透明組織」主席Delia Ferreira Rubio日前來港並造訪律政司,在交流香港法治時就說到:「I can feel it, I can smell it.(我感受得到,我嗅得到)」

此外,香港調解服務發展成熟,鄭若驊希望將來大灣區調解員的資格要求可參考香港調解員,並提出成立大灣區調解平台,處理三地爭議。隨茖潀a交往日漸頻繁,可預期越來越多內地案件涉及香港法律,她建議香港律師可在大灣區法院內就香港法律陳詞及提出意見。

港可成灣區法律界培訓基地

她更認為,香港可成為大灣區法律界的能力培訓基地,並做到比較法的工作,讓三地律師對三地法律都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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