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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持學牌瘋駕可監或禁考牌

2019-04-23
■「學神」撞警瘋駕30公里失事撞欄剷上行人路,車頭毀爛。電視截圖■「學神」撞警瘋駕30公里失事撞欄剷上行人路,車頭毀爛。電視截圖

男「學神」涉嫌瘋狂駕駛等8宗罪被捕,其間更涉及撞傷警員及有公物損毀等,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被捕「學神」除面對最高刑罰監禁兩年的「瘋狂駕駛」控罪外,俗稱偷車的「擅自取去交通工具」罪,最高刑罰更可判處監禁7年。若警方有證據證明被告衝路障時是蓄意撞傷警察,則可再加控傷人罪,因此呼籲駕駛者切勿以身試法。

陸偉雄續指,部分違反交通法例的刑罰包括停牌處分等,其實對僅持「學」牌的被告毫無意義,故此法官可把刑罰改為判處被告在一定時間內,例如數年內禁止考取車牌,以達懲罰目的。

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則表示,「學神」駕駛偷來及行車證過期的車輛,第三者保險會失效外,為逃避警方追捕所撞毀的公物,以及警察被車撞傷所衍生的費用等,當局均有權作出民事索償,估計「學神」隨時面臨六位數字的金錢賠償。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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